第二十八条 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除外)应当持开立外汇帐户的申请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天眼电脑版下载(1997年10月7日中邦黎民银行银发〔1997〕416号颁布自1997年10月15日起实行)
第一条 为典型外汇帐户的开立和运用,巩固外汇帐户的监视处置,按照《中华黎民共和外洋汇处置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处置原则》,特制订基础则。
第二条 邦度外汇处置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处置罗网。
第三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体及来华职员开立、运用、封闭外汇帐户合用基础则。开户金融机构该当遵守基础则统治外汇帐户的开立、封闭手续并监视收付。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体及来华职员以可自正在兑换钱银正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日常不首肯开立外币现钞帐户。个体及来华职员日常不首肯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一)策划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供给劳务、技艺协作的境内机构,正在其交易项目举行经过中爆发的交易往返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搜罗境外汇入的投标包管金、履约包管金、先收后支的转口商业收汇、邮电部分统治邦际汇兑交易的外汇汇兑款、铁途部分统治境外保价运输交易收取的外汇、海合收取的外汇包管金、典质金等;
(四)经交通部核准从事邦际海洋运输交易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核准从事邦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交易往返外汇;
(八)有进出口策划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物出口项目,其项目总金额和推广期抵达原则尺度的,或者邦际招标项目经过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邦际旅游社收取的、外洋旅逛机构预付的、正在外汇局审定保存比例内的外汇。
第七条 境内机构遵守基础则第六条(一)至(十)及(十四)原则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根源于常常项目标外汇,付出用于常常项目付出或者经外汇局核准的本钱项目付出。
第八条 驻华机构遵守基础则第六条(十二)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根源于境外汇入的办公经费,付出用于办公用度。
第九条 个体及来华职员遵守基础则第六条(十三)开立个体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款帐户。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该当持下列资料向外汇局申请开户,并填写《邦度外汇处置局开立外汇帐户核准书》(附外一),经核准后正在中资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开户后5日内凭开户回执向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运用证》(附外二):
(二)按照开户单元本质分袂供给工商行政处置部分发布的贸易执照或者民政部分发布的社团注册证或者邦度授权罗网核准创设的有用批件;
中资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后,该当正在开户回执上讲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常常项目下外汇帐户该当持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叙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证》向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知照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证》到开户金融机构统治开户手续。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该当正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证》相应栏目中讲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三条 境内机构申请开户时,外汇局该当按照外汇帐户的用处,原则帐户的出入限制、运用刻日及相应的结汇方法或者审定最高金额,并正在《外汇帐户运用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证》中讲明。
第十四条 驻华机构该当持相合部分核准设立机构的文献及工商注册证到外汇局注册注册,领取《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注册外》(附外三)后,凭《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注册外》到开户银行统治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个体及来华职员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取自正在,对付逾越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卓殊币现钞存取,该当向开户银行供给身份证或者护照,开户银行该当逐笔注册注册。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开立的常常项目外汇帐户,该当遵守《外汇帐户运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注册外》原则的出入限制统治收付。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常常项目外汇收入进入外汇结计帐户的,正在外汇局审定的最高金额内保存外汇;逾越最高金额的外汇,该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核心卖出。开户金融机构收到外商投资企业逾越外汇结计帐户最高金额的常常项目外汇,能够刹那予以入帐,同时知照外商投资企业正在5个就业日内统治结汇或者通过外汇调剂核心卖出。过期不统治的,开户金融机构该当抄报本地外汇局,由外汇局责令强制结汇。外汇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实投本钱和常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需求,调动审定外汇结计帐户最高金额的规则。
第十八条 其他境内机构该当遵守《外汇帐户运用证》原则的结汇方法统治外汇帐户内资金的结汇。
第十九条 开户金融机构该当制订外汇开证包管金帐户团结处置举措,报外汇局注册,并按照危急把持的需求遵守报备的处置举措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开证包管金帐户。外汇开证包管金帐户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处。
第二十一条 遵守基础则第二十条(一)开立的贷款专户,其收入为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外汇贷款的合同款;付出用于贷款同意原则的用处。
第二十二条 遵守基础则第六条(十一)、第二十条(二)开立的还贷专户,其收入为经核准用黎民币进货的外汇、经核准的贷款专户转入的资金及经核准保存的外汇收入;付出用于清偿债务本息及合联用度。
第二十三条 遵守基础则第二十条(三)开立的外币股票专户,其收入为外币股票发行收入,付出用于经证券监视处置部分核准的招股仿单原则的用处。
第二十四条 遵守基础则第二十条(四)开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本钱金帐户,其收入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参加的本钱金;付出为外商投资企业常常项目外汇付出和经外汇局核准的本钱项目外汇付出。
第二十五条 遵守基础则第二十条(五)开立的偶然专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工筹筑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付出为筹筑外商投资企业的创设用度及其他合联用度。企业创设后,偶然帐户的资金余额能够转为外商投资款划入企业本钱金帐户。借使企业未创设,经外汇局照准资金能够汇出境外。#
第二十六条 遵守基础则第二十条(六)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境内机构让与现有资产收入的外汇;付出为经核准的资金用处。
第二十七条 遵守基础则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生意股票收入的外汇和境外汇入或者携入的外汇,付出用于生意股票。
第二十八条 开立本钱项目外汇帐户(遵守基础则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除外)该当持开立外汇帐户的申请叙述和其他合联文献向外汇局申请,经核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知照书”到开户金融机构统治开户手续:注①#
(一)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持借钱合同本来、外债注册凭证或者《外汇(转)贷款注册证》向外汇局申请。
(二)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持证券监视处置部分核准的招股仿单等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本钱金帐户,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证》和其他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四)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偶然专户,持汇款凭证和订立的投资意向书,向外汇局申请。
(六)开立的外汇帐户,持有权核准机构的核准让与文献、让与同意、资金运用设计等文献向外汇局申请。
第二十九条 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遵守基础则第二十条(七)开立的B股帐户,持境外机构法人资历证实或者境外个体身份证实直接到证券公司开户。
第三十条 境内机构申请开立本钱项目外汇帐户时,外汇局该当原则外汇帐户的出入限制、运用刻日和审定帐户最高金额,并正在“开户知照书”中讲明。
第三十一条 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本钱项目外汇帐户后,该当正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证》相应栏目中讲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三十二条 境内机构能够按照贷款同意中原则的用处运用贷款专户资金,不需经外汇局核准。还贷专户的资金余额不得逾越近来两期清偿本息总额,付出该当逐笔报外汇局审批。
第三十三条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清偿外债、外债转贷款本息及用度,该当持外债注册凭证、债权人还本付息知照单,提前5个就业日向所正在地外汇局申请,领取“还本付息照准件”。开户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还本付息照准件”统治支拨手续。
第三十四条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清偿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及用度,能够持《外汇(转)贷款注册证》、债权人还本付息知照单、借钱合同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统治。
第三十五条 境内机构本钱项目外汇帐户内资金转换为黎民币,该当报外汇局核准;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遵守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黎民币运用。第四章外汇帐户的监禁
第三十六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该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开户。需求正在境内其他地域开立外汇帐户的,遵守以下原则统治:
(一)外商投资企业该当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知照书”到开户地外汇局注册,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盖戳记后,到开户金融机构统治手续;
(二)其他境内机构遵守基础则开立的常常项目外汇帐户,凭注册地外汇局的核准文献及相合资料向开户地外汇局申请,由开户地外汇局核发《开立外汇帐户核准书》及《外汇帐户运用证》;
(三)其他境内机构遵守基础则开立的本钱项目外汇帐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知照书”到开户地外汇局注册,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盖戳记后,到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四)驻华机构该当分袂向注册地和开户地外汇局领取《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注册外》。
第三十七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改动《外汇帐户运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注册外》“开户知照书”中外汇帐户合联实质的,该当持相合资料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统治改动手续。
第三十八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封闭外汇帐户,该当正在统治清户手续后10个就业日内将开户金融机构封闭帐户的证实及《外汇帐户运用证》、外债注册凭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注册外》送交外汇局,统治封闭帐户手续。境内机构封闭外汇帐户后,其外汇帐户余额属于外商投资者全豹的或者经核准能够保存的,能够搬动或者汇出;其余外汇该当齐备结汇。驻华机构封闭外汇帐户后,其外汇帐户余额能够搬动或者汇出。
第四十条 开户金融机构该当按照外汇局请求向所正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帐户转折处境。
第四十一条 凡该当推翻的外汇帐户、由外汇局对开户金融机构及开户单元下达《推翻外汇帐户知照书》,并遵守原则对该外汇帐户余额做出精确处罚,刻期统治撤户手续。
第四十二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该当遵守基础则申请和统治开户手续,并遵守外汇局审定的出入限制、运用刻日、最高金额运用外汇帐户。不得专断开立外汇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汇帐户;不得操纵外汇帐户代其他单元或者个体收付、保留或者让与外汇;不得将单元外汇以个体外面私存;不得专断超越外汇局审定的运用刻日、最高金额运用外汇帐户。
第四十三条 开户金融机构该当遵守基础则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体及来华职员统治帐户的开立、收付及封闭手续,监视开户单元及个体对其外汇帐户的运用。不得专断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体及来华职员开立外汇帐户或者超限制统治帐户收付。
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体及来华职员有下列违反外汇帐户处置原则活动的,由外汇局责令校正,推翻外汇帐户,转达批驳,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开户金融机构专断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体及来华职员开立外汇帐户,专断逾越外汇局审定实质统治帐户收付或者违反其他外汇帐户处置原则,由外汇局责令校正,转达批驳,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境内持有工商贸易执照的外资犯法人经济构制外汇帐户的开立、运用,遵守基础则相合外商投资企业条目统治。
(二)具有酬酢宽免权的外邦使领馆、邦际构制驻华代外机构正在境内开立的外汇帐户。
第四十九条 基础则自1997年10月15日起实行。中邦黎民银行1994年4月1日颁布的《外汇帐户处置暂行举措》、邦度外汇处置局1994年5月30日颁布的《合于〈外汇帐户处置暂行举措〉相合题目的知照》、1994年6月22日颁布的《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立帐户操作规程》、1996年6月28日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里汇帐户处置暂行举措》同时废止。
注①:邦外里汇贷款专用帐户的开立、改动和取消局限仍旧《邦度外汇处置局合于实行邦外里汇贷款外汇处置方法更始的知照》(汇发[2002]125号)第四条删改。
注#:仍旧《邦度外汇处置局合于美满外商直接投资外汇处置就业相合题目的知照》(汇发[2003]30号)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