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各分支机构—外汇天眼电脑版邦度外汇照料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照料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餍足境外中间银行、钱币政府、其他官方贮备照料机构、邦际金融机合以及主权产业基金(以下统称为境外中间银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商场的本质需求,现就其正在境内贸易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相合事项知照如下:
一、境外中间银行类机构到场境内银行间债券商场和外汇商场买卖,可凭投资境内银行间外汇商场的注册外或相合部分合于展开联系生意资金往返的复函,正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外里汇专用账户。账户本质代码为3400-境外机构/个别境外里汇账户。境外中间银行类机构到场境内银行间债券商场和外汇商场所涉及的联系外汇进出,均可凭支出指令通过其外汇专用账户直接手理。
二、境内银行应服从《邦度外汇照料局合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欠债及买卖统计轨制的知照》(汇发[2013]43号)、《邦度外汇照料局合于揭晓金融机构外汇生意数据搜集典型(1.0版)的知照》(汇发[2014]18号)、《邦度外汇照料局合于印发通过银行实行邦际进出统计申报生意执行细则的知照》(汇发[2015]27号),完备、精确、实时地报送境外中间银行类机构的联系数据。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邦度外汇照料局合于境外机构境外里汇账户照料相合题目的知照》(汇发[2009]29号)奉行。
四、各分局、外汇照料部应实时将本知照转发至辖内中央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速将本知照转发各分支机构。